在实践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房屋无房产证或是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非常多。虽然这类房屋平常是没有事情,且老百姓也都相安无事的住着,但是一旦遇上拆迁,那么,问题就源源不断地来了。我们最常见的就是相关部门将这类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有的甚至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该房屋。那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可实践过程中,尤其是在城中村改造中,我们常常会看见村委会的身影,比如村委会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代替相关部门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或是强制拆除村民房屋等。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签订补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许多被征收人在拆迁过程中,对于自己是否有权选择补偿方式,或是补偿方式都有哪些仍然不知道,而且很多老百姓都会认为征收方说是什么补偿方式就是什么补偿方式,自己不想要补偿方案中所选定的补偿方式也不行,他们规定的补偿方式根本替换不了,所以也就根据征收方单方面决定的补偿方式与他们签订补偿
伊春市是我国北方重要的旅游城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北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2013年,香港某公司与伊春市某区政府签订石材开发项目投资协议,并先后办理采矿证和其他行政许可手续。2019年4月,某区政府单方发布解除开发合同函,但并未提及如何补偿。后经省、市营商监管部门多次协调,补偿数额仍未达成
我们经常说,相关部门征收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单位、个房屋时必须要对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给予合理、公平的补偿。但是,实践过程中,对于征收人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多数被征收人都会认为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有的虽然与征收方签了补偿协议,但是签订后却发生自己的补偿与别人的拆迁补偿差
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项谈不妥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常会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补偿决定。不过,在许多老百姓的眼里,对于相关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一般情况下可能很难撤销。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该补偿决定中的事项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或是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征收方进行逼迁的现象在实践过程中非常的常见。近日,有位陕西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因为要修路,他们家的房子被纳入到了征收的范围内,可是一平米只有一千多元,这么低的拆迁补偿根本无法保障自己家以后的生活,所以一直没有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征收方为了赶拆迁工程,把
依据几年前的评估报告作出补偿决定是否合理? 房屋拆迁可以说是环环相扣,只要有一个环节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那么对被征收人权益都会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比如拆迁评估环节,房屋拆迁评估环节对被征收人来说非常的重要,不论是从评估机构的选定、房屋评估方式的选择,还是到估价师出具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
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到国家及被征收人双方利益的活动,所以,征收方应当要依法依规地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并征收。但实施过程中,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配合征收方拆迁工作的被征收人越来越多。 可许多被征收人在遇到补偿不合理而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之后,往往不会排名前列时间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来维护自
某公司为了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了解一些政府信息,于是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凯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以某公司的名义起草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在排名前列时间向有关部门邮寄了该信息公开申请书。 但是直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该公司也未收到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相关回复。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凯诺律师指导该公司向法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