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在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补偿的情况下,还应当要保障被征收人其他的相关权利,比如补偿方式选择权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即被征收人有选择上述两种补偿方式的权利。 不过,具体的补偿安置过程中,可能很多被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未谈妥时,征收方可能会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便采取一些不利于被征收人的方法来促进征收,比如将征地补偿款直接打入被征收人账户中,或是直接将补偿款提存至财政所,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以达到最终的征收目的。 但
实践中,许多老百姓在村里盖房或是扩建、翻建房屋时,往往会直接占用耕地在上面进行建设,而不向村委会或是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之后再建。但这种先斩后奏的行为其实是不合法的,而且即使建设也会面临着被拆的局面,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
房屋在建设之前应当先办理规划许可等相关的手续,但实践中却存在大量未办理相关规划手续的房屋,尤其是农村地区,那么这些未办理相关规划手续的房屋,是不是意味着相关部门就能直接拆除呢?我们结合相关的案例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因急于完成拆迁将村民房屋认定为违建 陈某在北京某区某村有一处房屋,后该房屋被
近年来,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以及因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不少农村房屋遇上了拆迁,按理说拆迁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不仅可以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还可以美化城市环境。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拆迁问题、违法拆迁的现象愈发普遍,让许多被征收农民饱受痛苦。 对此,凯诺律师就根据平常办案的经验整理出了一些就宅基
“先补偿、后征收”是征地拆迁过程中永远不变的原则,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只有被征收人实质性的获得了相关的补偿权益时,征收方才能实施下一步征收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征收,涉及到农
实践中,可能很多征收方会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在不顾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不顾及法律法规的存在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而且这在现实中也非常的常见,只不过这种强拆行为是违法的,我们昨天就有说过,只要是没有经过法院的允许,没有获得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强拆行为即违法。 此时,被征收人就可以针对他们的强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一旦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未与征收方就相关的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偿协议时,征收方往往会为急于早日完成拆迁工作,便会对被征收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被征收人在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对未自行拆除的,就会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那么,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强拆”在征地拆迁是很常见的现象。实践中,大家常遇到的“强拆”可能多半都是行政强拆,这种强拆行为多数情况下是不合法的,且多数发生在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而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但是除了行政强拆之外,还有一种“强拆”就是司法强拆,此时,许多被征收人可能会忍俊不禁地问,行政强拆和司法强
近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公布,该《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