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家有两、三处宅基地,为什么自己连一处宅基地都申请不到”、“我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但是村委会不给批,到现在都好几年了,一直不同意我们建房”....在实践过程中,我们总能听到这样的怨言。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 一
补偿决定是拆迁方对被拆迁人下达的最后“通牒”,说白了,就是收到补偿决定后,被拆迁人要么在补偿决定中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阻止拆迁,要么就等着被司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
拆迁中,房屋被强拆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是有的在强拆之前并不会向被拆迁人做出任何的文件,更不会告知被拆迁人,趁被拆迁人不在家的时候或是半夜偷偷强制拆除其房屋,而且有的因当事人在外地工作,并不知道拆迁具体情况,导致房屋被拆除一年后或是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得知房屋已被拆除,尤其是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北京的宋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可是实践中,有的当事人的承包地被征收好几年了,所占用的土地上也早已建起了楼房、商场或是其
实践中,许多老百姓都会下意识地认为征地拆迁中的强拆行为基本都是“违法”的,没有合法的。事实上,虽然被拆迁人与拆迁方达成不协议时,拆迁方为急于完成拆迁工作会采取一些措施,让被拆迁人尽快交出土地或是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比如“强拆”,虽然这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合法的,但这也并不代表着所有“强拆
征地拆迁涉及每一位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保障被拆迁人获得合理、公平的补偿和相应的各项权利是合法征地拆迁的前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农村拆迁的还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
实践中,有的老百姓在获得建房审批手续之后总会因各种原因导致迟迟未在宅基地上开始建房,或者是房屋只建了一半,此地块便因当地建设项目需要被纳入征收范围内。 河南的一位当事人近日就咨询凯诺律师说,他们家的宅基地是今年三、四月份批准的,在批准之后,他们就找人开始建房了,可是三个月之后被告知,该地块因
拆迁中,拆迁方为急于完成拆迁工作,在与被拆迁人就补偿事宜迟迟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通常会以“违法建筑”的名义拆除房屋,或是以“危房”的名义拆除房屋等。 何先生是浙江省人,其在当地有一处房屋。随着当地的不断发展,何先生的房屋因规划需要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但是,何先生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认为补
近日,有许多老百姓都在问,自家宅基上的房屋要拆迁了,但是补偿特别的不合理,不知道是怎么补偿的,还有的当事人问,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按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吗?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计算的? 事实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就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
征地拆迁中,当被拆迁人觉得补偿不合理时,通常的做法就是对拆迁方拿来的拆迁协议置之不理,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想一拖再拖,试图让拆迁方提高补偿,虽然被拆迁人的这种做法有时可能会让拆迁方产生一定的压力,且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从实践中来看,拆迁方在与当事人就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未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