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什么稀奇古怪的事儿都能发生,断水、断电的违法行径就不说了,这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可是偷拆房屋、误拆房屋却在不断地上演。今年四月份,xx公司在当事人回家祭祖期间,将被征收人房屋给偷偷拆除。 而且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近日山东的一位当事人向凯诺律师说,自己家房屋在
一辈子,能遇上征地拆迁,可能是许多老百姓做梦都想要它成真的事情。一听见附近村庄,谁谁家要拆迁了,土地要被征收了,马上就会联想到自己家是不是也快了拆迁了,或者是自己家是不是就在拆迁范围内,于是四处地打听,盲目地做准备工作。 但是拆不拆迁不是大家想的那样简单,如果因公共利益需要(比如扩宽道路、建
想必大家都非常地清楚,所谓的“危房”用大白话来说就是房屋出现了裂痕,随时可能会倒塌,不能居住的房屋,如果生活中出现这样的房屋,那么房屋使用权人或是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危房鉴定,然后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可是实践中,尤其是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征地拆迁项目中,有的拆迁方为了
征收集体土地一般情况下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在获得审批之后,方可实施具体的征收行为。可是实践中,却偏偏有人选择性地与法律法规背道而驰,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征收集体土地,并将土地挂牌出让,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按理说,在这
房屋被强拆的情形在征地拆迁中已经司空见惯,并且强拆行为大多数都发生在双方对补偿都有异议,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拆除之后,我们能想到的就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相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然后要求他们给予因强拆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即国家赔偿。 要求国家赔偿是我们
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最终能获得多少的补偿,需要评估机构先行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后才可以得知,但是房屋评估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的,此时就需要确定一个评估时点,确定评估时点后,那么我们基本上就可以知道最终的补偿标准了。那么房屋评估的时点应该以什么时间为准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
实践中,许多老百姓总想通过征地拆迁的方式,改善一下自己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但当真正遇上拆迁的时候,却因不注意征地拆迁细节,导致自己不仅没有通过征地拆迁的方式让自己变得富有,提高生活质量,反而让自己越拆越穷。 对此,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征地拆迁关系着每个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在征地拆迁
房屋是我们每个人最重要的财产,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不少房屋被征收,可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一种怪象,就是不少无证房屋被相继认定为违法建筑,有的甚至是证件齐全的合法房屋都被冠以“违建”的头衔且拆除。 那么,在未调查、认定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是否合法呢?答案是不合法的。实践
在土地征收或是房屋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常常会遇到违法强征、违法强拆。我国虽然三令五申禁止违法拆迁,也发布了不少与之相关通知及法律法规,但实践中这种情况仍常发生。这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何先生拥有合法房屋一处,当地因项目建设,要对何先生在内的大部分房屋及土地进行征收,之
实践中,有许多征收方在对涉事房屋进行评估后,估价报告往往会延迟两三年后才送达给被征收人,那么如果此时还按照原来的估价时点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的话,是否合理公平呢?以下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为大家分析一下 2013年7月19日,相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并公告,李女士等3人的房屋在征收的范围内,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