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网签新房销售价不得高于申报价,下浮不得超15%

焦点财经Focus 2022-11-10 10:46:23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东莞发布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

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11月9日,东莞发布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进行销售,网签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房屋申报价格,且比申报价格下浮不超过15%(含)。

据了解,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同时具有多高层住宅(地上建筑层数超过4层)和低层住宅(地上建筑层数4层以下)的,可分别申报销售均价,并根据不同楼栋及房屋具体情况,对各批次预(现)售房屋自行定价。项目累计申请办理预(现)售批次的首次申报平均价格不得高于经备案的同类型住宅申报均价(含),且不低于该申报均价的90%(含)。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通知施行前已办理过部分批次预(现)售的,剩余批次可按以上规定申报销售价格并办理预(现)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对商品住房销售申报均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调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满360天方可上浮调整,上浮幅度不超过5%(含),满180天方可下浮调整,下浮幅度不限。已办理预(现)售项目符合间隔时间要求的,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上按规定幅度对未售出房屋申报价格进行调整。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