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拟推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焦点财经Focus 2022-09-23 1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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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转公的同时,抵押物需要落实且产权清晰。

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近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办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通知指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住房贷款业务是指在普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房时申请了个人商业住房贷款, 在正常还款期间,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全部余额或部分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业务。

商转公和商转组业务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简称,是为了减轻购房职工还贷压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公积金便民业务。

贷款期限按现行的普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政策规定执行,且贷款期限与原商业住房贷款已还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30年。商转组贷款的贷款期限与原商业贷款剩余的还款期限一致。

通知指出,在办理商转公的同时,抵押物需要落实且产权清晰。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抵押物为原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的住房且已办妥不动产抵押登记;原商业住房贷款抵押物除原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银行外没有其他抵押权人;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未设立居住权;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实现的情况。

商转公和商转组贷款套房认定按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以公积金中心认定的为准;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按住房公积金现行的贷款管理政策执行。

通知还提到,商转公和商转组贷款仅支持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中的住房贷款部分;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和商转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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