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二套贷款首付降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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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12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2027年12月25日废止。
《通知》指出,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与天津市商业银行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保持一致。
天津市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30%不变。
据悉,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另外,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现行每月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的限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天津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通知》规定,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12月26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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