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可自愿互换房源

焦点财经Focus 2022-01-14 10:43:09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互换以“统一平台、自愿平等、自由配对、互不经济补偿”为原则。互换平台将于2022年1月14日启用。

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1月13日,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消息,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且租赁合同在有效期的承租家庭,符合互换申请条件即可在全市统一的保障性租赁房互换平台将承租的房源与其他承租家庭房源申请互换。

据悉,互换以“统一平台、自愿平等、自由配对、互不经济补偿”为原则。互换平台将于2022年1月14日启用。

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申请,面向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且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承租期限不少于1年的承租家庭。承租家庭在一个合同期内可以申请一次房源互换。

互换房源可同房型或不同房型间互换,但互换后的保障性租赁房房型均应符合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标准。这既解决房源互换需求,也兼顾承租家庭的房型调整需求。互换程序包含意向发布、配对、互换意向确认、审核公示、实施互换及互换结果公布。

在承租期间存在将保障性租赁房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未按期足额缴交租金或物业费等违规使用行为,且未完成整改的承租家庭不得申请房源互换。

房源互换的初衷是促进职住平衡,故房源互换成功的申请家庭如在互换通知书落款时间起一年内退房的,则自互换通知书落款时间起三年内不能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另外,考虑到岛内外房源分布情况,且岛内房源不再新增的情况下,岛内房源互换主要面向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均是岛内户籍(思明区和湖里区)的承租家庭,岛外户籍(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申请家庭不能互换至岛内的保障性租赁房。

有意向互换的申请家庭在承租期间因结婚、离婚、生育或死亡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口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登录互换平台之前通过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完成信息变更登记。

互换申请家庭均不得在互换活动中牟取利益,否则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收回房屋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申请家庭信用档案,同时,互换申请家庭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为保证互换过程公正透明,房源互换时在互换平台进行公示;互换成功后,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定期公布互换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