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房企两年内禁用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
焦点财经Focus 2022-12-21 16: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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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
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12月20日,山东发布文件,要求房企使用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的,不得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时仍未结清工程款的,应持续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方可解除预售资金监管。
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合同总价(暂估价)300万元以上、合同工期3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这份文件名为《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资金共管方式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项目开始预售后,可使用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等额替代共管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包单位、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开户银行共同签订资金共管协议。或由开户银行依托监管账户内监管资金,向承包单位开具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替代原工程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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