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榆社县:2021年起所获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不再配建公租房

焦点财经Focus 2022-09-27 09: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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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社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配套措施的通知》

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9月26日,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发布《榆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社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配套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额度等15条举措。

通知提出放宽土地出让条件。新出让国有土地的竞买保证金可按起始价20%缴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失信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减轻公租房配建压力。对榆社县2021年1月1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再配建公租房,不再缴纳配建资金。2021年1月1日之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配建的公租房项目: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配建项目按配建面积每平米500元缴纳配建资金;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配建项目按配建面积每平米800元缴纳配建资金,缴纳配建资金后政府准予向社会自行销售。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1套、2套)的执行20%较低首付比例,贷款较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房屋套数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现(退)役军人和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育2孩、3孩的单缴存职工家庭,与双缴存职工家庭同样对待。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不受项目主体封顶条件限制。

强化公租房保障政策。县城区就业、创业、无住房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未享受相关部门给予生活补贴或租赁补贴的,在县城区申请租赁公租房时,不排队、不轮候,优先分配,并免收3个月租金。

同时,加大住房商业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现行政策下限基础上,执行最优惠利率,贷款业务15日内办结。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偿还按揭贷款的失业或其他困难群体,允许申请阶段性调整还本付息或延后还款期限,延后期暂定为2023年3月31日。

加大“房证同交”改革力度。涉及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办理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审批后过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握竣工验收时限,严控在项目完工后再提出整改要求的现象,达到竣工即验收。办证部门压缩工作时限,对资料齐全的,1周内完成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交房即能拿证。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为二手房流通创造良好条件。

化解企业资金周转风险。支持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企业的优质项目。对受疫情影响,但经营正常、暂时还贷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帮助展期或续贷,延长期暂定为2023年3月31日。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在合规基础上,适当放宽贷款条件,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额度。缩短预抵押转他项权办理时间,金融机构提取预告证最长5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他项权证最长10个工作日办结。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