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大青岛及南京公司7.11亿存款被法院冻结

焦点财经Focus 2022-06-21 21: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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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大表示,因上海新冠疫情的重大影响,集团无法根据民事调解书偿还未清偿总额。

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6月21日,上海证大(HK:00755)发布内幕消息公告。

董事会近期收到并获告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岛证大大拇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立方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证大置业有限公司及美意国际有限公司发出的执行裁定书。所有该等被执行人均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该执行书源于集团无法偿还一家金融机构的违约事件,因该违约事件及根据日期为2020年11月4日的传票,该金融机构要求青岛证大大拇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南京立方置业有限公司偿还本金、投资收益预付金及违约金等合共约人民币6.20亿元。

随后,双方透过兰州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颁发的民事调解书达成和解。根据民事调解书,青岛証大大拇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南京立方置业有限公司须向该金融机构偿还欠款本金约人民币6.01亿元及违约金约人民币1.06亿元(2021年10月31日以后的违约金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并分期支付。

然而,因上海新冠疫情的重大影响,集团无法根据民事调解书偿还未清偿总额。尽管集团已预早向该金融机构申请延期偿还未清偿总额,但未被接纳。集团管理层及后继续积极与该金融机构磋商,惟未能达成协议。

因以上所述,该金融机构取得兰州法院发出的该执行书。根据该执行书:

青岛证大大拇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南京立方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约人民币7.11亿元被冻结及划拨以偿还未清偿总额;

该金融机构有权对青岛証大大拇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抵押的物业以折价出售或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该金融机构有权对美意国际有限公司质押的海南华意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上海证大置业有限公司须对未清偿总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倘上述第1项中青岛证大大拇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南京立方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未清偿总额,兰州法院将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该等被执行人的等值资产。

鉴于上海新冠疫情对集团现时财务状况之重大影响,集团未必能根据该执行书偿还未清偿总额。集团将继续与该金融机构进行洽商,以就未清偿总额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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