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南京保租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 租金年度涨幅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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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 李泳青 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了《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细则(试行)》。
据《细则》,通过出让、租赁、划拨等方式取得的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建设的项目;利用住宅用地建设的项目;允许建设或配建租赁住房的商办用地项目;居住类存量住房盘活项目;其他符合规定的已建或在建租赁住房项目可由区房产部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进行认定。
对已建成或已立项的项目,在满足租金和对象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认定标准,具体由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各区人民政府(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认定,并报市房产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另外,《细则》规定新建或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7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70%。
在租金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优惠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化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九折确定,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细则》提到,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项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其他的项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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