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支持住房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

焦点财经Focus 2022-10-21 11: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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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有效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

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10月20日,广州发布关于印发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意见》提出,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参与“城中村”房源整租运营。具体方式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主成立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租赁房源;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以入股形式与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运营租赁房源;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将租赁房源委托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

拓宽“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范围。具有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宅基地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资料;以及在保证合法性基础上,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的。

《意见》明确“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流程。“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含既有项目)前要制定品质化提升方案。

新选定的品质化提升项目涉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应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符合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开工信息录入手续;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告知物业服务人。品质化提升涉及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应当符合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品质化提升项目房屋投入使用前要取得房屋安全可靠性材料。

《意见》明确支持政策,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等中央、省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取得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品质化提升项目依规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依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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