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台高速改扩建需要!滕州2个镇街这9个村居的土地被征收

枣庄资讯小编 2020-07-13 1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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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滕征公告〔2020〕7号 为保障 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

滕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滕征公告〔2020〕7号

为保障 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滕州市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北辛街道侯王居委会、王任居委会、于岗居委会、曹王居委会、红旗居委会、北黄居委会

龙阳镇尚河圈村委会、后司堂村委会、前司堂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的位置、范围以最终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京台高速改扩建连接线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9万元(如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4号文)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拆迁指挥部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

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滕州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5日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

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可按规定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滕州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可按规定于其清点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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