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新政!停止执行个人出售家庭少有住房后重新购置住房契税

搜狐焦点宜昌站 2019-03-23 11: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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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个人出售家庭少有住房后重新购置住房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通知》显示:武政规〔2019〕3号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8〕178号)作如下修改:删除第二条中的“个人出售家庭少有住房后又重新购置住房的,原

3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个人出售家庭少有住房后重新购置住房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通知》显示:武政规〔2019〕3号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8〕178号)作如下修改:删除第二条中的“个人出售家庭少有住房后又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缴纳契税暂可在重新购房应缴纳契税税额中抵减”内容,请各局迅速落地相关政策,停止执行我市个人出售家庭少有住房后重新购置住房的契税抵减优惠政策。

1、何为“个人出售家庭少有住房后重新购置住房契税抵减优惠政策”?

微信公众号中北路查阅2008年《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8〕178号)显示:在契税方面,个人购买住房的(别墅类和联体别墅住房除外)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由2%调整为1.5%。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出售家庭少有住房,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纳契税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抵减。

2、本轮停止执行“个人出售家庭少有住房后重新购置住房契税抵减优惠政策”意味着什么?

很明显,会带来购房成本的轻微提升。

那么会增加多少呢?

以下为微信公众号中北路及其特约分析师“静水流深”对于本轮政策的特别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决策依据,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

假设张三家庭于2014年首次购买89平米住宅,单价9000元/㎡,总价801000元,契税8081元(契税按1%来算)。2018年12月出售该房屋后,张三名下无房。

2019年3月底再次购房,购买面积110平米住宅,单价18000元/㎡,总价1980000元,契税29700元(契税按1.5%来算)

如果参照武政办〔2008〕178号)的契税优惠政策“个人出售家庭少有住房,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纳契税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抵减”,则张三新购住房的契税为29700-8081元=21619元。

如果按3月22日的武汉市税务局《通知》新规执行,则无法享受8081元的契税抵扣优惠政策,购房成本略有增加。

由于财政政策担负着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职能。相关税费的调整,都是贯彻背后政策导向的直接体现。《武政办〔2008〕178号》的出台是基于政府刺激经济、促进消费、稳定购房需求的大背景,而本次调整契税优惠调整,则是基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和去杠杆的大背景。

众所周知,这几年通过“离婚炒房”加杠杆炒房的现象并不鲜见,一些购房者可以通过离婚析产成为无房户或仅保留一套房再卖掉再进行购房,可享受首套房、刚需优先选房待遇。既是钻政策的漏洞,同时也是家庭伦理的挑战,这种行为当然不宜引导和助长。

“停止执行个人出售家庭少有住房后重新购置住房契税抵减优惠政策”会在实际购房中,会略微提升房产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其所能发挥的作用仍然相对有限。仍需要打上一些政策补丁,可参考上海、长沙等地的政策,比如“离婚后2年内,以个人身份(单身未婚、非家庭)购房的,对其婚前家庭原有住房数量合并统计”,这样可以更加精准地打击假离婚炒房行为。

对于“只有一套房,卖房再买房”的特别刚需家庭,会受到轻微影响。刚需家庭想通过卖房后再改善买房的,政策依然是支持的。少有的影响只是减少了原首次购房的契税抵扣(注:由于多为刚需购房群体,户型和总价都不高,契税通常不到1万元),刚需家庭依然可以享受到其他相关政策优惠。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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