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南通这两个地方将迎拆迁!

南通资讯发布 2020-09-09 11: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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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又有新消息啦! 原港闸区两宗地块迎来拆迁及拆除, 补偿安置方案刚刚公告 ▽ 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 新华路南永通路西集体土地 征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

拆迁又有新消息啦!

原港闸区两宗地块迎来拆迁及拆除,

补偿安置方案刚刚公告

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

新华路南永通路西集体土地

征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现将《幸余路东大生路北地块征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被征收人对本方案如有意见,请在2020年10月9日前书面提交天生港镇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隆兴福里18号楼,天生港镇街道办事处建设局办公室;邮编:226005;联系人:马天幸;电话:0513-89111620。

附:《幸余路东大生路北地块征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幸余路东大生路北地块征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意见征求稿)

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苏政地〔2018〕29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8〕年14号),幸余路东大生路北地块经批准依法征收,现就该征收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制订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补偿安置对象

幸余路东大生路北地块征地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政策依据

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管理的意见(通政办发〔2015〕131号);

2、港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港闸区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港闸政〔2015〕163号);

3、港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港闸区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港闸政〔2015〕164 号);

4、《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闸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港闸办发〔2016〕40号)。

5、《南通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2019年修正版)》的通知(通住建发〔2019〕93号);

6、《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区房屋征收相关评估体系参考标准》的通知(通住建征〔2020〕20号);

7、关于印发《港闸区民居房屋征收(搬迁)面积审核确认程序》的通知(港闸城建指〔2015〕6号);

8、《港闸区政府关于明确2020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港闸政〔2020〕28号);

9、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闸区完善拆迁安置房动态微调定价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港闸政办〔2020〕40号)。

三、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对征收范围内的合法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和安置,对征收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只进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合法房屋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合法建房手续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宅基地使用面积以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或国土资源局相关登记情况为准。货币补偿及产权置换的面积按合法房屋面积确定。

四、签约期限

本次房屋征收工作,期限为30天,起始日期以港闸区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五、补偿安置的标准和操作办法

本次住宅房屋征收提供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双置换三种补偿安置方式供房屋所有权人自愿选择,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

为体现人性化操作,较大限度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放弃实物(低价位商品房)安置方式,经权利人自愿提出,并书面向现场工作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以选择货币结算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具体补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合法产权房屋,补偿单价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成新、楼层、朝向、宅基地等因素,结合周边房地产市场情况,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本工程样本房价格依照港闸政〔2020〕28号文件确定为10500元每平方米(合法面积)。

    2、附属物补偿:标准按通住建发〔2019〕93号、通住建征〔2020〕20号、港闸政〔2015〕164号、港闸政〔2020〕28号等文件执行。

3、搬迁费:10元/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较低不少于450元/户)。

4、过渡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偿6个月,每户较低不少于540元/月。

5、空方回购补偿:(安置指标面积-房屋合法面积)×(安置指标回购价-限定价)

6、安置靠方政策性补贴:由高层补贴、核定价补贴及安置靠方溢价补贴组成。

(1)高层补贴:高层补贴面积(15平方米)×(安置指标回购价—限定价 元);

(2)核定价补贴:核定价面积(10平方米)×(安置指标回购价—核定价 元);

(3)安置靠方溢价补贴:安置靠方溢价面积(40平方米)×(安置指标回购价—安置市场价(同期同地段二手安置房价格或2020年港闸区民房产权调换住宅指导价)的40%执行)。本次工程安置市场价为10500元每平方米。

7、提前搬迁奖励:

(1)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按被征收人房屋价值(不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和房屋附属建筑或构建物价值,下同)的15%给予奖励;在签约期限后一个月内签约的,给予房屋价值10%奖励;超过签约期限一个月以上签约的,不予奖励。

(2)被征收人选择直接货币补偿并在签约期限内签约交房的,根据该户货币补偿的指标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奖励。

2、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提供原房周边指定区域的安置房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补偿总价由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腾空搬迁奖励组成。其中,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的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分别计算后再结清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3、双置换(低价位商品房安置)。

    1、补偿项目

(1)合法产权房屋补偿:按通房发〔2019〕93号文件执行。

(2)搬迁费:10元/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较低不少于450元/户)。

(3)过渡费:8元/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6个月(每户较低不少于540元/月)。6个月后按实结算,18个月后为16元/平方米。

(4)附属物补偿:按通住建发〔2019〕93号、通住建征〔2020〕20号、港闸政〔2015〕164号以及港闸政〔2020〕28号等文件执行。

(5)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交房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户。

(6)宅基地补偿(地大于房补偿)按相关规定。

(7)空方占地区位补偿:补偿标准=空方占地面积(平方米)×520元/平方米。

(8)合法住宅房屋改为经营或生产用房补偿:按港闸政〔2015〕163号文件执行。

(9)搬迁配合奖:对合法住宅房屋及其附属用房给予一定配合奖励。合法住宅房屋补偿区位价520元每平方米。附属用房中的简易房屋每平方米补偿120元、砖木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50元、砖混及钢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2、操作办法——自愿申请

被征收人需按规定向现场工作组提交协议搬迁书面申请。

3、安置地点和面积

(1)安置地点:芦泾河西安置片区。

(2)安置面积:按港闸政〔2005〕32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如原夫妻双方户口同在被搬迁工程,已离婚五年以上<以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为界>,且至少一方已再婚,可结合法院判决书、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建房审批资料、是否为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情况,考虑是否分户)。

(3)房屋安置原则:按港闸政〔2015〕163号文件规定执行。

4、安置房价格

安置房设限定价、核定价、安置房市场价三种价格。购房指标面积价格及高层补贴价格(15平方米/户)或小高层补贴价格(10平方米/户)按限定价结算;超出限定价结算面积以外的部分,10平方米/户按核定价结算;超出限定价和核定价结算面积以外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结算。

安置地点周边地块:限定价为1420元/平方米,核定价为2220元/平方米,安置房市场价为 4200元/平方米。

    同时选购两套或以上房屋的,小高层及高层限定价、核定价按每套房占所购房总面积比例分摊计算。车库、阁楼价格、层次费等按有关安置小区低价位商品房销(预)售安置方案规定执行。

    5、安置选房顺序的确定

    以工程进场时间一个月为界,在工程进场时间一个月内签约交房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抽签按附件二要求进行。在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之后签约的按序排定选房顺序号。签约后必须在三日内交房并拆除,否则取消签约登记号,待房屋交拆后按序排定选房顺序号。

六、激励措施

 (一)签约交房奖

     为了鼓励被征收户顺利签约交房,对完成签约交房的产权户奖励30000元。     

(二)特殊情形补贴

详见附件《幸余路东大生路北地块征收工程特殊情形补贴办法》。

    七、几点说明

    1、凡激励奖励的面积均指核定的合法面积。

    2、离婚未再婚一方的搬家费、过渡费按实计算(即不予补足) ,离婚未再婚一方一次性奖励为3000元、签约交房奖15000元;对离婚未再婚一方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予空方回购补偿、安置靠方政策性补贴和提前搬迁奖励。离婚双方均未再婚又同时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共同享有空方回购补偿、安置靠方政策性补贴和提前搬迁奖励,奖励以各自的合法面积占总面积比分割。

南通市港闸区天生港镇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一: 幸余路东大生路北地块征收工程特殊情形补贴办法

幸余路东大生路北地块征收工程指挥部考虑到该工程实际情况,对被征收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特殊情况人员为户籍在征收项目范围内或产权资料有体现,属于本次征收工程的被征收安置对象),经审核通过,给予相对应补贴:

1、重大疾病补贴

   (1)被征收户(产权人及属于被安置对象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被征收户)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血友病、失代偿期肝硬化、骨结核、肺结核、红斑狼疮、艾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症病患者(以上病情须有三级甲等医院证明),给予10000元/人补贴。

   (2)被征收户长期卧床不起,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症的(须提供相应材料),给予5000元/人补贴。

2、残疾补贴

被征收户有残疾人员(持残疾证)的,1-3级残疾给予5000元/人补贴,4—10级给予3000元/人补贴。

3、军属补贴

被征收户有军属、军烈属的,给予5000元/户补贴。

4、特困补贴

被征收户持有低保证的,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给予3000元/户补贴。

5、高龄补贴

被征收户家庭成员中有80周岁以上老人的(提供身份证,以搬迁动员会召开时间为限,当月须满80周岁)给予3000元/人的补贴,失特别庭给予3000元/户补贴。

6、灵位补贴

家中有灵位的被征收户,另给予3000元/户补贴。

7、差旅补贴

因配合搬迁洽谈,被征收户从外地回通洽谈的,依据往返差旅费用凭据按实补贴(每户仅限两人)。

上述情况需被征收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办理。征收户虽具有上述特殊情形,但在开始签约之日起30天内未能签约交房的,不享受以上特殊情形补贴。

附件二:

幸余路东大生路北地块征收工程交房排号办法

一、抽签排号

1、工程区域范围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签约交房的,由征收服务公司统一报送相关资料到天生港镇街办建设局(资料含: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合同备份联、面积确认表、交房单、水电表拆卸单)。

2、由天生港镇街办建设局组织交房验收,具备验收条件(断水断电、房屋内清空、房屋可以拆卸)的被征 收户参加交房抽签。

3、由天生港镇街办建设局组织抽签:抽签分两轮进行,具备抽签条件的被征收户参加排名前列轮抽顺序号,第二轮根据排名前列轮的顺序号抽交房号(即选房号),抽签结果将在村部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并查实违规参加抽签的抽签号作废。

4、抽签时间及地点:工程进行中另行通知。

二、交房排号单

   在工程结束后,交房排号单与搬迁协议、评估报告、购房联系单等一并发放。

崇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华路南永通路西集体土地

征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华路南永通路西集体土地征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被征收人对本方案如有意见,请在2020年10月9日前书面提交天生港镇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隆兴福里18号楼,天生港镇街道办事处建设局办公室;邮编:226005;联系人:马天幸;电话:0513-89111620。

附:《新华路南永通路西集体土地征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新华路南永通路西地块征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意见征求稿)

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苏政地〔2019〕82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4号),新华路南永通路西地块经批准依法征收,现就该征收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补偿安置对象

新华路南永通路西地块征地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政策依据

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管理的意见(通政办发〔2015〕131号);

2、港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港闸区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港闸政〔2015〕163号);

3、港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港闸区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港闸政〔2015〕164 号);

4、《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闸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港闸办发〔2016〕40号);

5、《南通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2019年修正版)》的通知(通住建发〔2019〕93号);

6、《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区房屋征收相关评估体系参考标准》的通知(通住建征〔2020〕20号);

7、关于印发《港闸区民居房屋征收(搬迁)面积审核确认程序》的通知(港闸城建指〔2015〕6号);

8、《港闸区政府关于明确2020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港闸政规〔2020〕2号);

9、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闸区完善拆迁安置房动态微调定价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港闸政办〔2020〕40号)。

三、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对征收范围内的合法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和安置,对征收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只进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合法房屋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合法建房手续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宅基地使用面积以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或国土资源局相关登记情况为准。货币补偿及产权置换的面积按合法房屋面积确定。

四、签约期限

本次房屋征收工作,期限为30天,起始日期以港闸区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五、补偿安置的标准和操作办法

本次住宅房屋征收提供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双置换三种补偿安置方式供房屋所有权人自愿选择,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

为体现人性化操作,较大限度地保障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搬迁人放弃实物(低价位商品房)安置方式,经权利人自愿提出,并书面向现场工作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以选择货币结算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具体补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合法产权房屋,补偿单价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成新、楼层、朝向、宅基地等因素,结合周边房地产市场情况,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本工程样本房价格依照港闸政规〔2020〕2号文件确定为10500元每平方米(合法面积)。

    2、附属物补偿:标准按通住建发〔2019〕93号、通住建征〔2020〕20号、港闸政〔2015〕164号、港闸政规〔2020〕2号等文件执行。

3、搬迁费:10元/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较低不少于450元/户)。

4、过渡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偿6个月,每户较低不少于540元/月。

5、空方回购补偿:(安置指标面积-房屋合法面积)×(安置指标回购价-限定价)

6、安置靠方政策性补贴:由高层补贴、核定价补贴及安置靠方溢价补贴组成。

(1)高层补贴:高层补贴面积(15平方米)×(安置指标回购价—限定价 元);

(2)核定价补贴:核定价面积(10平方米)×(安置指标回购价—核定价 元);

(3)安置靠方溢价补贴:安置靠方溢价面积(40平方米)×(安置指标回购价—安置市场价(同期同地段二手安置房价格或2020年港闸区民房产权调换住宅指导价)的40%执行)。本次工程安置市场价为10500元每平方米。

7、提前搬迁奖励:

(1)被搬迁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按被搬迁人房屋价值(不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和房屋附属建筑或构建物价值,下同)的15%给予奖励;在签约期限后一个月内签约的,给予房屋价值10%奖励;超过签约期限一个月以上签约的,不予奖励。

(2)被搬迁人选择直接货币补偿并在签约期限内签约交房的,根据该户货币补偿的指标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奖励。

2、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提供原房周边指定区域的安置房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补偿总价由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腾空搬迁奖励组成。其中,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的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分别计算后再结清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1)、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合法产权房屋,补偿单价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成新、楼层、朝向、宅基地等因素,结合周边房地产市场情况,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本工程样本房价格依照港闸政规〔2020〕2号文件确定为10500元每平方米(合法面积)。

    (2)、附属物补偿:标准按通住建发〔2019〕93号、通住建征〔2020〕20号、港闸政〔2015〕164号、港闸政规〔2020〕2号等文件执行。

(3)、搬迁费:10元/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较低不少于450元/户)。

(4)、过渡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偿6个月,每户较低不少于540元/月。

(5)、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交房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户。

(6)、腾空搬迁奖励:对附属用房中的简易房屋每平方米补偿120元、砖木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50元、砖混及钢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400元。协议期内完成签约交房的奖励30000元/户。

(7)、房屋安置原则:被征收人购房指标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购房指标小于等于110平方米的,只可选1套房;凡购房指标大于110平方米的,可选择2套房,其选择第2套房时须确保剩余购房指标不小于20平方米;凡购房指标大于等于250平方米的,可选择3套房,其选择第3套房时须确保剩余购房指标不小于20平方米。

安置房价格为10500元每平方米,层次费、车库、阁楼等按照安置销售细则(方案)执行。

3、双置换(低价位商品房安置)。

    1、补偿项目

(1)合法产权房屋补偿:按通房发〔2019〕93号文件执行。

(2)搬迁费:10元/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较低不少于450元/户)。

(3)过渡费:8元/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6个月(每户较低不少于540元/月)。6个月后按实结算,18个月后为16元/平方米。

(4)附属物补偿:按通住建发〔2019〕93号、通住建征〔2020〕20号、港闸政〔2015〕164号以及港闸政规〔2020〕2号等文件执行。

(5)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交房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户。

(6)宅基地补偿(地大于房补偿)按相关规定。

(7)空方占地区位补偿:补偿标准=空方占地面积(平方米)×520元/平方米。

(8)合法住宅房屋改为经营或生产用房补偿:按港闸政〔2015〕163号文件执行。

(9)搬迁配合奖:对合法住宅房屋及其附属用房给予一定配合奖励。合法住宅房屋补偿区位价520元每平方米。附属用房中的简易房屋每平方米补偿120元、砖木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50元、砖混及钢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2、操作办法——自愿申请

被搬迁人需按规定向现场工作组提交协议搬迁书面申请。

3、安置地点和面积

(1)安置地点:芦泾河西安置片区。

(2)安置面积:按港闸政〔2005〕32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如原夫妻双方户口同在被搬迁工程,已离婚五年以上<以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为界>,且至少一方已再婚,可结合法院判决书、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建房审批资料、是否为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情况,考虑是否分户)。

(3)房屋安置原则:按港闸政〔2015〕163号文件规定执行。

4、安置房价格

安置房设限定价、核定价、安置房市场价三种价格。购房指标面积价格及高层补贴价格(15平方米/户)或小高层补贴价格(10平方米/户)按限定价结算;超出限定价结算面积以外的部分,10平方米/户按核定价结算;超出限定价和核定价结算面积以外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结算。

安置地点周边地块:限定价为1420元/平方米,核定价为2220元/平方米,安置房市场价为 4200元/平方米。

    同时选购两套或以上房屋的,小高层及高层限定价、核定价按每套房占所购房总面积比例分摊计算。车库、阁楼价格、层次费等按有关安置小区低价位商品房销(预)售安置方案规定执行。

    5、安置选房顺序的确定

    以工程进场时间一个月为界,在工程进场时间一个月内签约交房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抽签按附件二要求进行。在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之后签约的按序排定选房顺序号。签约后必须在三日内交房并拆除,否则取消签约登记号,待房屋交拆后按序排定选房顺序号。

六、激励措施

 (一)签约交房奖

     为了鼓励被搬迁户顺利签约交房,对完成签约交房的产权户奖励30000元。     

(二)特殊情形补贴

详见附件《工程特殊情形补贴办法》。

    七、几点说明

    1、凡激励奖励的面积均指核定的合法面积。

    2、离婚未再婚一方的搬家费、过渡费按实计算(即不予补足) ,离婚未再婚一方一次性奖励为3000元、签约交房奖15000元;对离婚未再婚一方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予空方回购补偿、安置靠方政策性补贴和提前搬迁奖励。离婚双方均未再婚又同时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共同享有空方回购补偿、安置靠方政策性补贴和提前搬迁奖励,奖励以各自的合法面积占总面积比分割。

南通市港闸区天生港镇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一: 工程特殊情形补贴办法

本工程指挥部考虑到该工程实际情况,对被搬迁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特殊情况人员为户籍在搬迁项目范围内或产权资料有体现,属于本次搬迁工程的被搬迁安置对象),经审核通过,给予相对应补贴:

1、重大疾病补贴

   (1)被搬迁户(产权人及属于被安置对象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被搬迁户)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血友病、失代偿期肝硬化、骨结核、肺结核、红斑狼疮、艾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症病患者(以上病情须有三级甲等医院证明),给予10000元/人补贴。

   (2)被搬迁户长期卧床不起,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症的(须提供相应材料),给予5000元/人补贴。

2、残疾补贴

被搬迁户有残疾人员(持残疾证)的,1-3级残疾给予5000元/人补贴,4—10级给予3000元/人补贴。

3、军属补贴

被搬迁户有军属、军烈属的,给予5000元/户补贴。

4、特困补贴

被搬迁户持有低保证的,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给予3000元/户补贴。

5、高龄补贴

被搬迁户家庭成员中有80周岁以上老人的(提供身份证,以搬迁动员会召开时间为限,当月须满80周岁)给予3000元/人的补贴,失特别庭给予3000元/户补贴。

6、灵位补贴

家中有灵位的被搬迁户,另给予3000元/户补贴。

7、差旅补贴

因配合搬迁洽谈,搬迁户从外地回通洽谈的,依据往返差旅费用凭据按实补贴(每户仅限两人)。

上述情况需被搬迁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办理。搬迁户虽具有上述特殊情形,但在开始签约之日起30天内未能签约交房的,不享受以上特殊情形补贴。

附件二:

新华路南永通路西地块工程交房排号办法

一、抽签排号

1、工程区域范围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签约交房的,由征收服务公司统一报送相关资料到搬迁安置办(资料含: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合同备份联、面积确认表、交房单、水电表拆卸单)。

2、由搬迁安置办组织交房验收,具备验收条件(断水断电、房屋内清空、房屋可以拆卸)的被搬迁户参加交房抽签。

3、由搬迁安置办组织抽签:抽签分两轮进行,具备抽签条件的被搬迁户参加排名前列轮抽顺序号,第二轮根据排名前列轮的顺序号抽交房号(即选房号),抽签结果将在村部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并查实违规参加抽签的抽签号作废。

4、抽签时间及地点:工程进行中另行通知。

二、交房排号单

   在工程结束后,交房排号单与搬迁协议、评估报告、购房联系单等一并发放。

来源:南通楼市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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