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围墙倒塌 砸坏业主爱车 法院判小区物业无责

搜狐焦点襄阳资讯 2019-01-15 1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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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曹云龙表示,类似小区围墙倒塌、树木倾倒而引起纠纷的案例很常见。对于此类情况造成的损害,把握两点就很好认定责任:首先要搞清楚肇事围墙和树木的产权人;其次是查找围墙倒塌或树木倾倒的原因,然后追究责任。

车主陈先生(化姓)停在小区停车位上的爱车被倒塌的围墙砸坏,索赔无果后他向法 院 起 诉 。2019年元旦前,法院作出判决:围墙所有人和小区开发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小区物业不承担责任。

事情到底是怎样的?法院为何要这样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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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小区被砸坏

2017年3月12日晚,襄阳气温突降,狂风大作。13日凌晨5时许,樊城区盛世龙城小区与襄阳铁路货场之间的一段围墙突然倒塌。

13日早上,住在该小区的陈先生准备开车出门,来到车前时,他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一段老旧围墙倒塌,连同他的车在内,共有6辆车被砸坏,陈先生的车受损最严重。

盛世龙城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倒塌的围墙长约20米,是该小区和襄阳铁路货场共用的一段围墙。该围墙大概修建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属于沙灰墙。倒塌的墙体还压倒了小区里的两棵树和一个灯杆。

事发后,陈先生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开发小区的房地产公司和围墙的所有者进行赔偿,但均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陈先生先自行修车。为此,他支付了3466元的评估费和69324元的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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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围墙惹争端

爱车停在自己居住小区的停车位上被砸坏,如同“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陈先生越想越来气,决定找相关方讨要说法。他先找了盛世龙城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却遭到了拒绝。

物业公司认为,陈先生的爱车受损是不可抗力所致,倒塌围墙的所有者、建设者均是襄阳铁路货场。而小区的停车位是开发小区的房地产公司出售和出租的,这些均与物业公司无关,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襄阳铁路货场方面认为,围墙虽然是自己单位的,但围墙之所以倒塌,是因为盛世龙城小区开发商擅自在围墙上加装了隔音板,增加了围墙的抗风阻力,降低了围墙的安全系数。所以,开发商应对围墙倒塌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几方争执不下,陈先生一气之下将围墙所有者、盛世龙城小区的开发商和盛世龙城小区的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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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物业无责

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盛世龙城小区由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在围墙东侧施划了停车位,按月收取停车服务费。

小区与襄阳铁路货场仅一墙之隔,围墙由铁路货场修建,房地产公司借用这面墙作为小区的围墙。在小区建成前,围墙上没有隔音板。陈先生和物业公司均表示,隔音板是房地产公司为阻隔铁路货场的噪音而加装的。

根据陈先生和物业公司的陈述以及隔音板有利于该小区的事实,法院推定,隔音板为房地产公司加装的。经实地勘验,倒塌围墙原先高3.4米,上方装有隔音板,与陈先生的停车位相距3.1米。

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陈先生的车辆被倒塌围墙损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房地产公司作为小区开发商,利用襄阳铁路货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围墙作为小区的围墙,不符合国家关于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相关规定,且未经围墙所有者许可,擅自在围墙上加装隔音板,增大了围墙抗风阻力,对围墙的倒塌起主要作用,对陈先生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襄阳铁路货场作为倒塌围墙的建设单位,其建设的围墙无墙体柱,且年久失修、疏于管理,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设置停车位、收取服务费,不违反法律规定,对陈先生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赔偿陈先生七成损失,围墙所有者赔偿陈先生三成损失。

襄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曹云龙表示,类似小区围墙倒塌、树木倾倒而引起纠纷的案例很常见。对于此类情况造成的损害,把握两点就很好认定责任:首先要搞清楚肇事围墙和树木的产权人;其次是查找围墙倒塌或树木倾倒的原因,然后追究责任。

对于此案,虽然围墙是铁路货场的,但法院认定盛世龙城小区开发商加装隔音板是导致围墙倒塌的主要原因,因此,围墙倒塌造成的损害后果自然要由开发商来承担主要责任,围墙的所有者承担次要责任。如果开发商没有改变围墙现状,围墙倒塌砸坏了业主的车,那么,围墙的所有者就要负全责。

来源:襄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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