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教授林江:税务征收土地出让金,不宜过度关联房地产税

扬州资讯发布 2021-06-09 14: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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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局征收,背后有何深意? 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

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局征收,背后有何深意? 

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其中河北、上海、浙江等七地自今年7月1日开始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划归中央”、“土地出让金制度终结”、“房地产税即将到来”,一时之间,围绕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各种解读,纷至沓来。

6月8日,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教授、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江接受时代周报记者专访时提出,根据相关的《通知》精神,目前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主要由地方政府支配使用的现状不会改变。

“针对《通知》所传递出的信号,可以有两种解读,一是财政部为了提高对非税收入的征管效率,二是财政部希望收回地方政府关于非税收入的部分使用权,从而降低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林江表示,如果第二种解读成立的话,《通知》的出台只是排名前列步,下一步将进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再调整阶段。

时代周报:如何看待这则《通知》传递出的信号?

林江:对该《通知》可以有两种解读。

一是财政部为了提高对非税收入的征管效率,决定把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际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征收非税收入,例如由社保部门征收五险一金,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因相关部门并非专长于收缴税费的部门,可能会出现征管成本与效益不相称的情况。因此,改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顺理成章。

二是财政部针对当前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的状况,需要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与其他的税收收入一并统筹安排,换言之,是借这次的《通知》,收回地方政府关于非税收入的部分使用权,这样做可能有助于调控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状况,从而降低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

时代周报:如何理解推动此事的时间节点?

林江:当时不去动土地出让金,或是觉得条件尚不成熟。此时来推动,说明中央意识到财政体制改革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通知》的出台或只是排名前列步,下一步将进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再调整阶段,有助于在新时代推进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与深化。

时代周报:有机构提出,该《通知》中,归属权还是地方,土地财政仍然存在。你怎么看?

林江:这种观点更多是基于政策不要急转弯,要确保其延续性。但如果维持不变,中央也就没有必要将这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所以它既不是单纯技术问题,也不是一个征管效率的问题,是希望能推动财政体制改革进程,加快调整和完善央地财政关系。

时代周报:另一种观点认为,税务征收土地出让金,意味着房地产税将要出台?

林江:房地产税改革影响太大,所以我更倾向于把两者分开来看。将来会不会到一定程度可以合并考虑,我觉得有可能,但现阶段不宜过度解读。

来源:《时代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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