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存纠纷,业主被禁止入车库!律师说物业侵权了

楚天都市报 2018-03-19 21:20: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业主与物业公司物业费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物业公司采取“禁入”的方式催缴欠费。今日,一想到还有十天,他的车辆将被禁止进入地下停车场。

业主与物业公司物业费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物业公司采取“禁入”的方式催缴欠费。

楚天都市报3月19日讯(记者朱泽)今日,一想到还有十天,他的车辆将被禁止进入地下停车场,家住武昌中北路复地东湖国际的张先生就郁闷不已。他与物业公司因物业费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物业公司采取“禁入”的方式催缴欠费。

张先生是复地东湖国际一期业主。去年他去物业服务中心缴纳当年物业费和车辆停泊服务费时,被告知他还有2015年的欠费没有缴纳,他当即表示待物业公司查清账目后再决定是否缴纳。此后,物业公司表示因系统升级出现失误,请求他谅解,双方就此未达成一致,一直僵持。

矛盾在今年元宵节当天激化。张先生当天傍晚下班后,车辆被拦在地下车库入口外,保安称物业管理费未缴纳的暂不能进入地下停车场。双方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后在110协调下,物业公司暂时让他进了车库。

对此,张先生认为,车位是他买的,物业公司阻止他使用车位,“禁入”的方式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要求物业公司给一个合理解释,并做出赔偿。

上周五,楚天都市报记者陪同张先生来到复地东湖国际物业服务中心。物业公司负责人王经理表示,承认他们工作上存在失误,并愿意垫付3个月的车辆停泊服务费288元,但张先生必须缴纳余下费用才能继续正常使用车库。张先生拒绝接受,王经理称将采取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业主花钱买的车位,物业公司是否有权阻止业主使用?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对此表示,根据《物权法》,已购车位的张先生享有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物业公司的做法显然侵权了。对于物业费的缴纳问题,物业公司应与他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就欠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主张。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